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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州律师事务所:离婚冷静期制度

扬州律师事务所:

        从2021年1月1日起,当事人向婚姻登记部门申请离婚的,将会有30日的冷静期。婚姻登记机关会先受理下来,并不会像现在这样当场发给离婚证,而是给予30日的冷静期。30日后,男女双方有任何一方反悔的,均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离婚申请。30日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,顺延至工作日的第一日。男女双方应当自期满后的30日内亲自去婚姻登记处申请发证,经婚姻登记部门审查后,符合离婚条件的,发给离婚证。如果男女双方30日内亲自去申请发证的,视为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。

        除了协议离婚后,男女双方协议不成的,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起诉离婚。起诉离婚并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,但是法院可以设置诉前调解的方式去处理离婚案件。婚姻是人生的一件大事,都应该慎重地对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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