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业动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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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56号公元国际大厦12A10电话:18136262717联系人:朱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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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 . 快递丢失,收件人可诉请侵权,限额赔偿不再适用
快递公司因过错导致投递物品丢失,收件人可以侵权为由向快递公司主张承担侵权责任,限额赔偿标准不应适用。
02 . 名为房屋买卖,实为赠与的,应按真实意思来认定
名为房屋买卖,但结合房屋所有权属性、遗嘱内容等因素综合分析,应认定双方之间形成了实为赠与的法律关系。
03 . 夫妻一方大额借款,出借人应就其系共同债务举证
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举债,借款明显超出家庭正常生活需要水平的,出借人应就借款系夫妻共同债务举证。
04 . 夫妻分居期间,一方个人出资购房,非为共同财产
夫妻分居期间,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屋,不宜认定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共同财产。
05 . 树枝砸伤围墙外行人,所有人及管理人应过错赔偿
房屋院内折断坠落树枝砸伤围墙外行人的,房屋所有人及林木管理人应依各自过错程度,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。
06 . 擅入水库钓鱼溺亡,水库管理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
水库不完全具有公共场所功能,不属于对公众开放的公共场所,管理者对擅入钓鱼、游泳者不承担安全保障义务。
07 . 当事人诉讼行为及相关司法宣传,不构成名誉侵权
当事人起诉、举证、撤诉及相关司法宣传对诉讼行为的正常报道,具有行为正当性,不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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